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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酒后砸车伤人起纠纷 大理市检察院首试赔偿保证金提存解纠纷
近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件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中,首次尝试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在醉酒后砸坏被害人微型车的挡风玻璃,并致被害人杨某乙父子轻微伤。案发后,双方因赔偿数额方面分歧过大未达成和解。
审查起诉期间,经检察机关工作,犯罪嫌疑人杨某甲愿意增加赔偿数额,但被害人仍拒绝接受。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的赔偿方案足以履行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义务,并对被害人作了适当补偿,应当得到鼓励和正面评价,遂建议其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准备好的赔偿金,也可以准备好赔偿金在判决后即时履行赔偿责任。因杨某甲自愿向公证机构提存赔偿金,大理市人民检察院遂向公证机构发出《赔偿保证金监管通知书》,由杨某甲自行选择公证机构提存该款并进行公证。
据悉,这是大理州检察机关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中,首次尝试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此后该案经进一步工作,已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实际办案过程中,被害人一方常由于情绪未能平复等原因,不愿意接受犯罪嫌疑人赔偿,常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甚至出现犯罪嫌疑人撤回赔偿意愿的问题。赔偿保证金提存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手段,可以避免因当事人意气用事导致“双输”甚至出现矛盾升级激化的情况,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目前,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已牵头制定《大理市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监管试行办法》,向大理市人民法院、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待完善后共同规范推进此项制度在大理市全刑事诉讼环节适用。(记者 周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