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疗美容公司在宣传中称,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消费者只需完成简单任务,就可以免费整形。
该公司实际则对消费者到店“洗脑”,使顾客误以为手术免费,向平台申请贷款并交付给公司。公司单方增加任务完成难度肆意认定顾客违约,以达到不返款的真实目的。
随着“颜值经济”成为消费新热点,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也盯上了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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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借医疗美容之名的新型复合式骗局——王某、朱某等人诈骗案。该案中,王某、朱某等8名被告人使用前述手段,诈骗400余名被害人,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先贷款再返款的“整形贷”谎言
2020年4月,朱某、王某、夏某、彭某共同投资成立A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朱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A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宣称该公司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消费者到A公司后,公司医疗美容顾问、组长、市场总监等人谎称消费者只需完成每月推荐3名至5名女性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不要求消费)及发送数张整形手术后照片的简单任务,就可以免费整形。为了防止消费者整形后不配合完成上述任务,消费者需要自费支付或以个人名义贷款,将全部整形费用先行支付至A公司,后由A公司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消费者仅需承担贷款利息费用。
A公司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A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在向消费者分期返还了少部分整形费用后,A公司再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消费者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为由,拒绝继续向消费者返款。由此,A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形成了套路化的行为模式,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
2020年9月,王某带领李某、贺某、张某、余某等人离开A公司,成立B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继续开展与A公司模式基本一致的诈骗活动。
经审计,A公司共招揽分期客户197名,成单金额共531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421万余元。B公司共招揽分期客户237名,成单金额共792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675万余元。
揭开层层递进步步升级的诈骗
案件侦查阶段,涉案人员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争议较大。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提出建议,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证实朱某等人主观上并非想向“客户”全额返款,而是在骗得“客户”支付的整形费用后采取对“客户”肆意认定违约、故意设置违约陷阱等方式拒不返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客户”钱财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犯罪的行为模式,即“实施欺骗行为——使有处分权的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导致经济损失”,均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实了犯罪行为的三个阶段:打着免费幌子吸引顾客,实现引流目的;到店“洗脑”,使顾客进一步误以为手术免费,向平台申请贷款并交付公司;单方增加任务完成难度肆意认定顾客违约,以达到不返款的真实目的。三个阶段层层递进、步步升级,其诈骗手段、特征、主观目的显露无遗。最终确定朱某等人系采用互联网宣传免费整形叠加引入小贷平台模式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是借医疗美容之名实施的新型复合式诈骗行为。
在审查逮捕王某、夏某、彭某等人时,王某等人供述朱某是最大投资人,而朱某辩解其仅出钱投资,对公司经营既不清楚,也未参与。检察机关精细化审查在案证据,成功追捕幕后组织、策划人员朱某。
准确查找被害人全力追赃挽损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依据合同上的信息、资金流向查找被害人;另一方面,反复查阅案卷材料,核对账务审计报告、合同,并补充收集贷款记录、返款记录、通话记录、乘车记录等,将无报案材料的130余人确定为被害人。被害人数量从最初认定的20余名增加到400余名,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元增加到上千万元。
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在侦查阶段即建议公安机关将资金流向追踪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同时,将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主动加强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人的沟通,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在法院判决前,王某等4人共退赔56万余元。
2021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朱某等8人提起公诉。最终,8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1万元至1万元不等。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