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实施细则》强调了账户实名制要求,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为投资者分别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保证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基本信息一致 ... 《实施细则》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对机构投资者、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内金融资产(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强化身份识别 ... 《实施细则》既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提出了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履行适当性管理、反洗钱、资金监控、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利益冲突等原则性要求,同时兼顾可操作性,对强化身份识别的金融资产金额和具体措施、重新识别投资者身份的金额标准和具体情形、回访方式和回访比例、适当性后续评估和常规稽核审计的频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了总体引导和切实可行的实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