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的条件,具有独
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银会先生、万国栋先生、鲁水龙先生、范
文丁先生、冯声宝先生、赵洁女士、邢铭强先生、范文来先生、戎一昊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邢铭强先生、范文来先生、戎一昊先生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
益,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
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吴非、邢铭强、范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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